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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商經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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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們於二○二四年四月提交《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俊碩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和支持,使審議工作得以迅速順利完成。我亦感謝剛才發言的議員就《條例草案》表達寶貴的意見。

目的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從而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和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推進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的一項主要政策措施。

《條例草案》內容

  ​《條例草案》對通過研發活動而創造的具資格知識產權,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具資格利潤提供稅務寬減,以鼓勵企業創造更多具市場潛力的知識產權,加快推動創科和知識產權貿易活動。作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包容性框架的成員,香港推行的「專利盒」稅務優惠,必須採用經合組織所公布的關聯法來決定可享有稅務優惠待遇的知識產權收入可獲豁免的程度。此外,為推動企業在香港註冊原授專利和植物品種權利,企業要得到「專利盒」稅務優惠,有需要為它們的發明或新植物品種取得本地註冊。

對《條例草案》的支持和關注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及大部分曾向法案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的團體均普遍支持透過《條例草案》在香港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我們已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及透過書面文件回應委員和各提交書面意見的團體提出的關注和意見。

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和具資格研發開支的定義和計算

  在討論過程中,有委員詢問擬議的「專利盒」機制下有關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的定義、具資格研發開支的涵蓋範圍及計算關聯比例的詳情等。正如我在動議二讀《條例草案》的演辭中提及,我們的「專利盒」稅務優惠,包括具資格知識產權、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具資格研發開支等的定義和計算方式,均須依循經合組織所公布的關聯法的要求。我們已在符合關聯法的條件和規定之下,盡可能地採取較寬鬆的要求,讓擬議的「專利盒」稅務優惠能廣泛涵蓋源自具資格知識產權的收入,以確保在國際間具足夠的競爭力,吸引外地的企業來港投資。在計算關聯比例時,我們亦會採用稅務管轄區劃分法釐定具資格研發開支的涵蓋範圍。

特惠稅率

  另外,有委員認為擬議的「專利盒」機制的特惠稅率(即5%),與其他稅務管轄區比較,並不算最具競爭力。我們已向委員解釋,雖然某些稅務管轄區推行的「專利盒」機制的稅率同樣可低至5%,但納稅人須符合其他例如有關投資及人手招聘等條件,方能獲得相關的稅務優惠,而香港並沒有這些要求,只有劃一的5%特惠稅率,故本港的「專利盒」稅務優惠在這方面具有競爭力。

本地人才培訓

  此外,有委員希望了解《條例草案》通過後相關專業人才的供應和培訓。香港於二○一九年推出原授專利制度,知識產權署的原授專利審查隊伍現時約有30人,署方正持續進行人員招聘及培訓、提升個案審查質量和效率、制度建設及優化等工作,爭取於二○三○年自主進行專利實質審查。署方亦會就技術支援及人員培訓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安排其專利審查員到內地接受培訓。

  行政長官亦已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牽頭積極與各方持份者商討,籌劃設立本地專利代理服務的規管安排,涵蓋專業資歷要求、註冊,以至規管模式和架構,提升服務質素,促進人才培育。知識產權署已與業界展開相關討論。署方亦會持續提升其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計劃及人力培訓工作,並與律政司和其他持份者合作推廣知識產權調解及仲裁服務。

支持本地創科和科研

  另外,有委員提出擬議的「專利盒」稅務優惠能否達到吸引外國企業來港投資進行科研的效果。本屆特區政府積極促進香港創科產業上、中、下游的發展,創造完整的創科生態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已於二○二二年底公布《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亦以前瞻性目光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專利盒」稅務優惠。政府會繼續積極循發展創科基建、推動研發、培育及吸引創科人才等方面推動創科發展。

宣傳事宜

  有委員亦促請政府積極向外宣傳香港推行的「專利盒」稅務優惠,以吸引更多創科企業落戶香港進行研發。《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繼續透過駐海外和內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和內地辦事處網絡,以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和投資推廣署的辦事處,進一步向內地和海外企業推廣「專利盒」稅務優惠。

修訂擬議新訂附表17FD的權力
  
  此外,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曾向政府查詢《條例草案》建議賦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擬議的「專利盒」機制下,可藉附屬法例修訂特惠稅率的理據。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在設計知識產權的稅務優惠時,我們必須嚴格遵循經合組織的規則和規定,否則可能會被評為「潛在有害」的稅務措施。鑑於相關國際稅收標準的動態,有必要在法例中提供彈性,以便能就市場或監管要求的迅速發展而適時作出調整。立法會仍可透過各種方法,繼續監察立法程序。現行《稅務條例》下亦有類似的條文。

政府就《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

  就擬議備存記錄的規定,為回應有團體建議政府澄清有關規定的三年過渡期所指定的開始及結束日期,政府同意提出一項修正案,以釐清三年過渡期將由納稅人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的首日開始計算。就此,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有關修正案。法案委員會對該項修正案並無異議。

生效日期

  《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會自其於憲報刊登為條例當日起實施。

結語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及我們將在全體委員會階段提出的修正案,讓有關機構和企業可盡快就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申請「專利盒」稅務優惠,鞏固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我謹此陳辭,謝謝。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