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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發言全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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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地位

29. 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發展有相扣牽引的作用。我們除了做大做強現有業務外,會建立新增長點,以建設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為切入點,匯聚相關企業落戶香港,作為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倉儲交割、航運物流、風險管理等運作中心,把握機遇,發展國際黃金、有色金屬及綠色運輸等市場,進一步推進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協同發展。

30. 香港黃金進出口量位居全球前列。現今地緣政治複雜,突顯香港安全和穩定環境的優勢,吸引投資者在香港進行黃金倉儲,推動黃金交易、清算和交割。我們會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機制和配套優勢,構建國際黃金交易中心。

31. 政府會推動國際大宗商品交易所在港設立認可倉庫,通過稅務優惠等措施,吸納企業落戶香港,推動大宗商品倉儲和貿易量。

32. 全球海空運輸正向綠色發展,政府會培育可持續航空燃料和綠色船用燃料的產業發展,推動建設燃料加注中心,把握新能源的金融、貿易和航運發展機遇。

(一)國際金融中心

33.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全球排名第三、投資環境排名第一。政府會不斷改革,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深化「互聯互通」豐富離岸人民幣業務

34. 我們會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強化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助力人民幣國際化。主要措施包括持續提升基礎建設,升級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以便利國際投資者以不同幣種結算各類資產;提升固定收益市場的基建,例如為人民幣計價的回購交易建立中央清算系統,使在港發行的國債於離岸市場成為更受歡迎的抵押品;及繼續研究優化「跨境理財通」。

35. 我們也致力增加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善用特區與國家的貨幣互換協議,讓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更好支持香港經貿發展;提升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清算系統夜間跨境服務能力,便利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全球結算;探討提供更多元化的離岸人民幣融資渠道。

36. 會提供更多以人民幣計價的投資產品:

(i)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會鼓勵更多上市公司增加人民幣股票交易櫃台,擴大人民幣股票範圍;

(ii)擴大人民幣債券發行,支持更多綠色和可持續離岸人民幣債券在港發行;

(iii)爭取國家財政部增加在港發行國債的規模和頻率,以及盡快在香港推出離岸國債期貨;及

(iv)積極與內地商討為「債券通」(南向通)適度擴容,包括擴大合資格境內投資者範圍,例如納入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豐富離岸投資者投資在岸債券的流動性管理相關配套,積極研究、適時推出以在岸人民幣債券做回購和抵押品等各種產品和安排。

進一步強化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地位

37. 香港是全亞洲保險公司最集中和保險密度最高的地方。為進一步強化香港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地位,保險業監管局明年開展檢討,包括研究透過基建投資的資本要求豐富保險公司資產配置以助分散風險,並帶動北都等基建投資。我們亦會繼續爭取內地大型國企等海內外企業在港設立專屬自保公司。

進一步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地位

38. 香港有2 700間單一家族辦公室,有業界預計香港將在2028年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我們會全力推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包括促進私募基金透過港交所開拓新銷售渠道,以及:

(i)「一帶一路」主權基金合作——爭取與中東等地區的大型主權基金合作,共同出資成立基金,投資內地及其他地區的資產;

(ii)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日起,容許投資住宅物業,該物業成交價須為5,000萬元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1,000萬元。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及

(iii)擴大稅務寬減適用範圍——政府將諮詢業界,增加基金及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稅務寬減的合資格交易種類。

積極拓展市場 深化海外網絡

39. 我們會繼續積極拓展和深化海外網絡,包括與中東、東盟地區的金融合作,舉辦更多國際金融盛事,並在金融領域上尋求進一步與伊斯蘭市場合作。

進一步優化證券市場

40. 措施包括:

(i)開拓海外新資金——落實追蹤香港股票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在中東上市,吸納當地資金配置港股;

(ii)爭取企業上市——善用與內地市場「互聯互通」的優勢,吸引國際企業來港上市,同時推動內地大型企業赴港上市,爭取短期內實現更多標誌性的公開招股(IPO);

(iii)優化上市審批——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港交所將公布進一步優化上市批核流程的具體措施,令上市申請審批時間更有確定性;及

(iv)提升市場效率——證監會和港交所會提升市場效率及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檢視保證金的存入安排、優化保證金和抵押品要求等。

便利市民跨境金融安排

41. 發展普惠金融的其中一環為便利市民進行跨境交易和支付。金管局與人民銀行正推動兩地快速支付系統互聯(即香港的轉數快(FPS)與內地的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IBPS)),便利兩地居民實時小額跨境支付;並會落實香港註冊銀行的內地分行在內地發銀行卡。

建立國際黃金交易市場

42. 香港的黃金進出口量位居全球前列。地緣政治日趨複雜,突顯香港的安全性和穩定環境優勢,吸引國際黃金現貨在香港儲存,推動黃金交易、清算和交割,更可發展香港成為黃金交易中心,帶動投資交易、衍生產品、保險、倉儲、貿易和物流服務等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43. 政府會推動構建國際級黃金倉儲設施,拓展用家及投資者在港存放和交割實金,帶動抵押和借用等衍生金融服務,為金融業開創新增長點。

4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將成立小組推行建立國際黃金交易中心的工作,包括強化交易機制和規管框架、推動前沿金融科技應用、與內地探討把黃金產品納入「互聯互通」等。

提升綠色金融生態系統

45. 香港是亞洲領先可持續金融中心。港交所的國際碳市場(Core Climate)是目前唯一以港元及人民幣結算的國際自願碳信用產品交易市場。

46. 金管局將推出「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財庫局亦將在今年內推出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路線圖,目標是使香港成為首批將本地準則銜接ISSB準則的司法管轄區。

(二)國際航運中心

47. 香港是全球最繁忙及具效率的港口之一,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全球第四。貨櫃船在香港港口停留的平均時間為0.95天,約為世界前二十大貨櫃港口平均值(1.85天)的一半,享有「補時港」美譽,能彌補船舶在其他港口的延誤時間。

48. 航運業務可分為港口和海運服務。海運服務(包括船舶經紀、融資租賃、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仲裁等專業服務)是航運業務的高增值部分,經濟貢獻近三年間(2019至2022年)增加近四成,是增長來源。我們會大力發展航運業務,同時多管齊下,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設立「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

49. 政府會改革現時的「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為「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作為高層次諮詢機構,協助政府制訂政策和長遠發展策略。我們將委任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成員主要來自航運業界,並設有穩定的專責研究和推廣團隊,增撥資源,提升研究能力、加強海內外推廣和強化人力培訓,更有效支援政府落實政策,推進香港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推動高增值海運服務業發展

50. 我們會大力發展高增值海運和專業業務,政府一直推動更多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和海運服務企業落戶香港,包括提供船舶租賃免稅優惠,並為海事保險、船舶管理、代理及經紀業務提供半稅優惠等。我們會繼續加強香港航運優勢,包括:

(i)優化和推廣稅務優惠——加大推廣現有航運服務稅務寬減措施,優化稅務優惠制度(包括在符合國際稅收規則下為船舶租賃商引入新的稅務扣除安排),壯大本地航運生態圈;

(ii)招攬海運服務企業落戶——推動具潛力或代表性的海運保險業務落戶香港,擴展海運保險產品;及

(iii)加大培育海事人才——加強與國際海事保險業機構協作,推動海事保險人才培訓,擴展「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納入更多綠色能源課程和海事保險考試等。

加快綠色航運中心建設

51. 我們會打造香港為綠色航運中心,包括:

(i)推動註冊船舶綠色化——海事處自今年起已向達國際減碳標準船舶提供現金獎勵,未來會加強推廣;

(ii)構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年底前公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推動綠色船舶燃料儲存庫等基建發展,鼓勵港口減排,提供誘因鼓勵使用綠色船用燃料,與大灣區港口合作,並與主要貿易伙伴構建綠色航運走廊;及

(iii)提供綠色燃料加注的配套——為綠色船舶提供智慧化航行安全資訊,提升船隻航行監察服務系統,以助加注燃料時的安全。

建立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

52. 金屬和礦產等大宗商品佔全球航運交易量一半以上。船東和大宗商品交易商是航線和海運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吸引他們集聚香港運作可帶動海運服務,並推動期貨對沖等金融和專業服務,有利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地位。我們會研究稅務優惠和配套,吸引相關海內外企業落戶香港,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

53. 有國際大宗商品交易所表示計劃在香港設立認可倉庫,在港存儲交割大宗商品,包括有色金屬產品。我們會把握機遇,推動建立設施和配套,吸引內地企業在香港進行大宗商品貿易,尤其有色金屬,進一步推動香港航運和貿易服務。

發展智慧港口 組織國際推廣

54. 政府會在明年完成構建港口智慧系統,具貨物追蹤、實時運輸資訊、電子資訊及文件存取、港口數據分析等功能,促進航運、港口及物流業持份者信息互聯互通。

55. 政府亦會與國際海運組織和企業舉辦更多大型活動,向全球宣揚香港海運實力。

擴大高增值物流服務

56. 我們正推進落實《現代物流發展行動綱領》,推出四幅優質物流用地,供業界發展多層式現代高端物流設施,明年會公布在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建設現代物流圈的規劃研究結果。

57. 政府會繼續加強與粵西地區及鄰近地區的物流合作,善用港珠澳大橋,擴大貨源,促進貨物經香港中轉。

(待續)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