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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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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條例》)第3(1)條,酒店房租稅是對酒店和賓館徵收的稅款,並按條例附表所指明的稅率從客人支付給酒店或賓館東主的房租中徵收。政府早在一九六六年開始徵收酒店房租稅,直至根據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財政預算案》關於免收所有酒店及賓館房租的酒店房租稅的建議,稅率由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減至百分之零。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百分之三,這是政府全面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以期在數年內讓政府回復收支平衡,並預留充足時間予酒店及賓館業界作相關準備。我們需要修訂《條例》附表指明的稅率以落實這建議。

  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後,在本港酒店或賓館住宿的旅客需要繳付相等於房租百分之三的稅款。房租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當中不包括其他額外費用,例如服務費、酒店設施費用等。

  《條例》訂明酒店房租稅不適用於三類情況,包括(i)房租每日低於15元的住房;(ii)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質成立及經營的社團所提供;或(iii)酒店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間不足10間。我們預計全港約有320間酒店和180間賓館須繳交酒店房租稅,涉及約92 000個房間。

  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預計每年可為政府帶來11億元的額外收入,為政府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時,亦不會對普羅市民造成影響。另一方面,參考香港旅遊發展局公布的數據,建議收取的百分之三酒店房租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總額很小部分,不會影響他們在香港整體的消費意欲或阻礙旅客選擇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事實上,多個以旅遊業為重要經濟支柱的國家或城市亦有就酒店住宿徵收酒店房租稅或增值稅。

  當酒店和賓館申報稅項時,政府會秉持簡單易明原則。申報表上只須填報簡單資料,包括出租房間的數目及其房租,致力減低業界的合規成本。此外,稅務局已在其網站提供有關酒店房租稅的資料,並透過設立電話查詢熱線和在稅務中心設立一個專門服務台,進一步為業界提供協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自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後,多次與業界人士見面,詳細介紹酒店房租稅的相關安排,並就酒店業界如何符合酒店房租稅的合規要求,提供指引及協助。在此,我要再次感謝各業界人士提供的寶貴意見,亦感謝姚柏良議員向我們反映業界的建議。

  主席,我謹此陳詞,希望議員能支持議案。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