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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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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

主席:

  我現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擬議新訂第26ZE(1)、26ZE(2)(a)、26ZF(2)(a)及26ZF(3)(b)(i)條。政府參考了法案委員會委員和法律顧問的建議後提出技術性的修訂,以下我會簡介修正案的內容。

  首先,政府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中列明關於生殖科技程序前提供的醫療服務可扣稅的範圍。立法的原意是所有與合資格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關的醫療服務,包括在有關生殖科技程序前提供的服務,均可扣稅。與其他合資格的生殖科技程序一樣,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病人或任何其他病人,在取得配子程序前接受的醫療服務亦屬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修正案於擬議新訂第26ZF(3)(b)(i)條,使這些服務納入扣稅範圍之內,更清晰地反映政府的立法原意。

  另外,修正案會對《條例草案》中「《第561章》」的定義作出草擬上的修訂。修正案建議刪除擬議新訂第26ZE(1)條「《第561章》」擬議新定義中的「(與守則一併理解者)」,並在擬議新訂的第26ZE(2)(a)及26ZF(2)(a)條的「《第561章》」之後加入「(與守則一併理解)」以改善草擬,這項修訂並不會影響條文原意。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我在此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我所動議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