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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十二題:推動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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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將對有關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制訂方案,並豐富家族辦公室生態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本會在二○二三年通過《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以為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提供利得稅寬減,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稅務寬減措施力度是否足夠,以及其對鼓勵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如單一家族辦公室並非在香港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便無需申領《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的任何牌照,政府有否估計沒有申領有關牌照的在港家族辦公室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就今年內為有關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制訂方案的工作進展和詳情為何;及
 
(四)會否研究,鼓勵更多內地高淨值人士通過在香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進行跨境投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家族辦公室業務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重要一環。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表的《2023年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截至二○二三年年底,香港的私人銀行和私人財富管理業務中,來自家族辦公室和私人信託客戶的資產規模達14,520億元,為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帶來龐大商機。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投資推廣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立法會於二○二三年五月通過《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並符合2.4億港元的最低資產門檻及實質活動要求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其合資格交易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政府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以評估稅務優惠措施的成效,並在二○二五至二六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進一步優化有關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的建議,包括拓寬免稅制度下「基金」的定義、增加基金及單一家族辦公室享有稅務寬減的合資格交易種類、優化私募基金分發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安排等。政府已就優化優惠稅制的措施完成業界諮詢,並正就收集到的意見與金融監管機構商討相關優化措施,預期在今年內制訂具體方案,並於二○二六年把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如獲通過,有關措施可於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起生效。
 
(二)及(四)如單一家族辦公室並非在香港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便無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根據投資推廣署委聘的顧問於二○二四年三月公布的研究結果,估計在二○二三年底約有2 700間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營辦,當中超過一半由資產超過5,000萬美元的超高淨值人士成立。同時,投資推廣署的家族辦公室團隊自二○二一年六月成立至二○二五年二月底已協助超過160間家族辦公室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包括135間於單一家族辦公室利得稅豁免制度生效後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的家族辦公室),當中包括98間單一家族辦公室及63間聯合家族辦公室。現時有約150間家族辦公室表示正準備或已決定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按地區表列如下:
 

地區 正準備或已決定在港設立或
擴展業務的家族辦公室
內地及中國台灣 82
歐洲及美洲 34
亞太地區及大洋洲 22
中東地區 9
總數 147

 
  投資推廣署會積極透過舉辦不同形式的投資推廣活動(例如圓桌論壇、研討會、與投資者會議、傳媒訪問和外訪等),接觸並鼓勵更多高淨值人士(包括內地高淨值人士)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另一方面,現時內地投資者可透過各項「互聯互通」安排在港投資。政府積極推動進一步擴容增量措施,包括在二○二四年二月起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以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降低南向通的參與門檻、擴大參與機構範圍、擴大合格投資產品範圍,以及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等。政府會繼續與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就不同的跨境資金匯劃安排進行討論,包括如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更多便利安排。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