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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18/19課税年度税單的附加費

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繳付税款的納税人,可在税單繳税到期日前申請分期繳税。

《税務條例》規定在繳税到期日仍未清繳的税款可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税到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因應經濟下行及一些納税人(包括個人及公司)可能面對財政困難,政府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布有關繳税的紓困措施。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准分期繳付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12月期間發出的 2018/19 課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單的納税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則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税單的繳税到期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上述紓困措施分別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及 2022 年 6 月 22 日進一步擴展至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及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間發出的有關税單。

如納税人已在繳税到期日依期繳付税單的第一期税款,但獲批准分期繳付税單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税單的第二期税款的繳税到期日起計。

假若納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繳税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有關安排會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繳的税款會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如在加徵 5% 附加費的 6 個月後仍有未繳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以上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離港前清繳税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税的納税人,以及2023年5月後發出的税單。

 

如何申請

納税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

無論以任何形式申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資料及文件:

申請人 個別人士/
獨資業務經營者
合夥業務 法團
申請表格 IR1360 號表格
(2018/19 課税年度)
IR1360A 號表格
(2018/19 課税年度)
IR1360B 號表格
(2018/19 課税年度)
佐證資料及文件:      
  • 具體的分期繳税建議
  • 最近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副本
  • 最近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
-
  • 債務還款資料
  • 最近3個月的管理帳目
    ( 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
-
  • 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
- -

申請人須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税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 2018/19 課税年度税單的附加費的常見問題
 

税務局提供的設施

税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税人申請分期繳税:

  •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 (個別人士/獨資業務經營者) 及2845 8850 (合夥業務/法圑);
  • 專用郵箱 (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 接收郵遞申請。

税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