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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中國內地
Mainland of China - 中國內地

具有效力的安排:

性質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的安排
簽訂安排日期 19.07.2019
(第五議定書)
01.04.2015
(第四議定書)
27.05.2010
(第三議定書)
30.01.2008
(第二議定書)
21.08.2006
税務條例第 49 條
雙重課税令日期
17.09.2019 22.09.2015 28.09.2010 15.04.2008 17.10.2006

生效日期

06.12.2019 29.12.2015 20.12.2010 11.06.2008 08.12.2006
自右列日期或年度起
具有效力
2020/2021
課税年度
29.12.2015 20.12.2010 11.06.2008 2007/2008
課税年度
税務條例
附屬法例
DH
 

停止有效的安排:

性質

非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的安排
(見註 1)
航空運輸服務收入的安排
(見註 2)

簽訂安排日期

11.02.1998
02.02.2000
税務條例第 49 條
雙重課税令日期
24.02.1998
09.05.2000

生效日期

10.04.1998

22.06.2000
自右列日期或年度起
具有效力
1998/1999
課税年度
22.06.2000
税務條例
附屬法例

 

1 :
在2006年8月21日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對相關税種開始適用之日,於1998年簽訂的安排停止有效。
   
 

 

2 :
在2006年8月21日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對相關税種開始適用之日,就航空服務收入的雙重徵税寬免安排停止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