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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課税年度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示例

例一 例二 例三 例四 例五 例六 例七 例八
租客數目 一個 一個 一個 一個 二個 二個 二個 三個
租客 本人 本人 配偶 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配偶及另一位第三方人士
有關課税年度的租約期 12個月 6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6個月 9個月
申索者為已婚人士 不是 不是
本人就額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配偶就額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不適用 不適用
該年度內繳付的住宅租金總額 15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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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陳先生於2024/25課税年度內並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單位簽訂一份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4/25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陳先生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陳先生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1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陳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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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王先生於2024/25課税年度內並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單位簽訂一份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月租為20,000元(「有關租賃」)。他在該物業居住並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王先生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王先生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6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6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王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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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張先生和張太太是夫妻。張太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0,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4/25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張太太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張先生及張太太均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張先生和張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張先生和張太太均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張先生和張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張先生 0% 0元
張太太 100% 12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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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李先生和李太太是夫妻。李太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0,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4/25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李先生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李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F = D x E/12÷B÷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李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李先生和李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李先生 100% 110,000元
李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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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

何先生和何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4/25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同意他們各自分別就有關租賃在2024/25課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一半,申索有關住宅租金的扣除,夫婦二人均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何先生和何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何先生和何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何先生 50% 60,000元
何太太 50% 6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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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六

歐先生和歐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4/25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歐先生和歐太太均同意他們各自分別就有關租賃在2024/25課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40%及60%,申索有關住宅租金的扣除。歐先生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歐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歐先生和歐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歐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歐先生和歐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歐先生 40% 44,000元
歐太太 60% 66,00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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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七

周先生和周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月租為25,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周先生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周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周先生和周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周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周先生和周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周先生 100% 55,000元
周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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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八

胡先生和胡太太是夫妻。他倆及胡先生的父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4年7月1日,月租為15,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35,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4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4/25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胡先生欲就2024/25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胡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4/25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胡先生和胡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35,000元 3 9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9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胡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4/25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胡先生和胡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胡先生 100% 55,000元
胡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