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業主税務講座
注意事項
- 物業税的徵收
物業税是向物業擁有人(業主)所徵收的税項,須按出租物業的應評税淨值以標準税率計税。
如任何大廈的公用地方被出租,所收租金須課物業税。要更詳細的解釋,請按這裡。
業主在下列情況下無須繳交物業税 :
- 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沒有租金收入 :
- 物業作經營業務用途而沒有租金收入 : 或
- 物業是空置的。
- 通知税務局你須納税
若你在任何一個課税年度須課税,除非你已收到由税務局發給你相關年度的報税表,否則你便須按《税務條例》的規定,在賺取有關收入的下一個課税年度的 7 月 31 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税務局局長,要求發出報税表。
若未有遵守上述規定,可招致重罰。
如需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就應課税事項通知本局 。
在購買物業後或改變物業用途時,你應考慮這對你的税務有何影響。換句話說,是否要通知税務局你須納税。 - 提交報税表
個別人士全權擁有的物業
在這情況下,是以個別業主為報税單位。該個別人士須把他 / 她所有全權擁有並且出租物業的租務詳情申報於他 / 她的「報税表 - 個別人士」(BIR60)內。
兩個或以上個別人士擁有的物業
在這情況下,是以個別物業為報税單位。税務局會為個別物業開設獨立的物業税檔案。任何一位業主皆可把該物業的租務詳情申報於「物業税報税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內。
如擁有人為法團或團體(例如:祖堂或會社)
業主須把物業的租務詳情申報於「物業税報税表 - 法團及團體」(BIR58)內。
你必須準時提交報税表
如你是業主且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你必須於 1 個月內* 提交已填妥的報税表,即使:
- 你並無出租你的物業(你應填報沒有出租和沒有租金收入);
- 你並無收取租金收入;或
- 你應得到税務寬減而無須納税(因為你在該課税年度符合資格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計税,而你享有的總免税額以及扣除額超過你的總應課税入息。)
*如選擇經互聯網提交報税表,則可獲延期兩星期。
- 法團的税務責任
一般而言,法團在香港出租物業,即屬在本港經營業務,並須就其物業收入繳納利得税。
此外,按《税務條例》,法團亦須就出租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課繳物業税。
可是,納税人不會就同一筆收入被徵收兩次税項。在一般情況下,租金收入會成為公司利潤的一部分,而須課繳利得税。
想知道更詳細的解釋,請按這裡。
- 遺囑執行人的税務責任,請按這裡。
- 請參與「網上業主税務講座」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有關業主的税務責任,如何填報出租收入、如何徵收物業税、如何申請扣除利息支出,或能否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而減少税款等,我們歡迎你參與「網上業主税務講座」。請按這裡。 - 填寫物業税報税表(BIR57及58)—常見問題及解答
我們已在「填寫物業税報税表(BIR57及58)—常見問題及解答」上載常見問題。如你有其他疑問,歡迎你以電郵方式寄往 taxinfo@ird.gov.hk。但為避免重複回應相同/有關的查詢,我們將定期就有關查詢一同回覆。請隨時再瀏覽這網站,參閱更新的資料。 - 只能提供一般指引
「網上業主税務講座」只能提供一般指引,如有任何複雜 / 個別疑難,你應向你的專業會計師 / 法律顧問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