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網電價計劃的豁免
《豁免利得税(上網電價計劃)令》(《豁免令》)及《2019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在2020年3月1日生效。豁免令適用於就2018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及其後所有課税年度應徵收的利得税。
個人(不是在某業務的經營過程中)在其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以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可就上網電價業務獲豁免商業登記及就上網電價獲豁免繳付利得税。有關個人就其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無需申請商業登記及在其報税表(2018/19課税年度及其後)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
任何不屬於被豁免的個人,須按《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按《税務條例》的規定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