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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利得税手續(獨資業務及合夥業務)

 


獨資業務─如何填寫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

1. 如你全資擁有一個業務,你須為這個業務在個別人士報税表﹝ BIR60 表格﹞第 5 部申報入息。
 
2. 如何填寫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
     
  (a) 如你有經營獨資業務,請在 BIR60 表格第 5 部第二行的「有」方格旁,加上「」號,並填妥該部的其餘項目。
 
  (b) 如你有超過一家獨資業務

請在 BIR60 表格提供第一和第二家獨資業務的詳細資料,並以同一格式另紙提供其他獨資業務的詳細資料。

你須為每一家總入息超過 $2,000,000 的獨資業務提交帳目和計算表。
 
  (c) 總入息

指所有總類的入息,包括從出售資本資產所得收入和不論是否得自主要業務活動的其他無須課税入息。
 
  (d) 營業額

指從你的主要業務而產生的收入。偶然產生及非一般的收入和收益不應包括在內﹝舉例來說,從銷售資本資產所得的收入﹞。
 
  (e) 毛利/﹝虧損﹞

一般是指營業額和銷貨成本的差額。如果你不是從事貨物或商品買賣行業和在詳細的損益帳內沒有「毛利/毛虧損」的數字,請在這欄內填上「 0 」。
 
  (f) 帳目所示的純利/﹝虧損﹞

一般是指收入和支出的差額。
 
 
  (g) 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

你可以使用 利得税計算表 來計算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你應為計算每一獨資業務的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使用一張計算表。如你經營多過一家獨資業務,可用影印的副本作計算。
 
  (h) 認可慈善捐款

請填寫你在這年度所作認可慈善捐款的總額。
 
  (i) 付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請填寫你以自僱人士身分付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身分付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課税年度 最高可獲扣除額
($)
2018/19 及其後 18,000
如你已在 BIR60 表格第 4.3 部「薪俸税」內申請扣除付給認可退休計劃的供款,你只可在第 5 部「利得税」內申請扣除在該年你可享有的餘額。舉例來說,如你在2023/24課税年度,可扣除的供款額最高為 $18,000 ,你已在第 4 部第 40 號方格申請在薪俸税項下扣除供款 $8,400,你只可在第 5 部第 49 號方格申請在利得税項下扣除餘額 $9,600 。
 
  (j) 利得税兩級制税率
 
如業務應按兩級税率課税及沒有任何有關連實體,於「是」方格內加上「」。如該業務有其他有關連實體,但沒有任何有關連實體選擇兩級税率,你須同時填寫附錄的第 6 部分。
 
  (k) 曾代/與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進行交易
 
如你在有關年度曾與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進行交易的話,請在「是」方格加上「」號,並填寫 BIR 60 表格附錄的第 7 部分。
 
(l) 研究和開發開支/環保設施開支/知識產權開支

 
如業務曾申索扣除研究和開發開支環保設施開支知識產權開支,於「是」方格內加上「」,並填寫附錄的第 8 部分。
 
  (m) 無運作的業務

儘管你的業務在整個年度都沒有運作,你仍需為此業務填寫 BIR60 表格第 5 部的第( 1 )和第( 2 )兩項,以及在第( 3 )至第( 9 )項填上「 0 」。
 
  (n) 如果我有業務,但沒有填寫 BIR60 表格第 5 部,有什麼後果?

本局可能會作出估税並向你發出評税通知書。欲避免估税,儘管你的獨資業務已在年中結業,或在有關年度期間並沒有運作,又或者在運作上出現虧損,你仍需填寫第 5 部的全部方格,不應留空任何一格;如適用的話,請填上「 0 」。

如出現漏報或不正確填報的情況,本局可能考慮對你施行懲罰。在評定罰款時,如果你沒有填寫第 5 部﹝於是可當你漏報資料﹞,本局會將最後評定的應課税利潤全數當作漏報的利潤來計算你的罰款。
 
3. 須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a) 小型業務(指總入息不超過 $2,000,000 的業務)
     
   
  • 如果你的獨資業務的總入息不超過 $2,000,000,你在提交報税表時無需夾附任何帳目和文件,否則你便須連同有關文件一併提交。
  • 雖然你在報税時無需為小型業務提交任何帳目和文件,但你仍須擬備帳目、並依據你擬備的帳目來填寫報税表,以及保留所有帳目和單據,以便本局日後查詢時可提交查驗。
     
  (b) 不是小型業務的業務
   
   
  • 你須提交資產負債表和營業損益表的核證副本,並
  • 須提交利得税計算表,以顯示你如何計算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
 
4. 如想知道填寫 BIR60 表格其他部分的資料,以及有關提交 BIR60 表格的其他事宜,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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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業務─如何填寫 BIR52 表格

1. 如業務非由你全資全年擁有,你不應將此業務的資料填報在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你應將此業務的資料填報在本局另行發出的利得税報税表( BIR52 表格)。
   
2. 如何填寫 BIR52 表格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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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轉為合夥業務或合夥轉為獨資業務

在税務上,
1. 本局不會把你的業務作停業處理;
   
2. 獨資業務和合夥業務兩者將被當作是同一業務;
   
3. 你應該把股權的變動通知商業登記署,本局在收到通知後,
   
 
  • 如在年度內由獨資轉為合夥業務(有股東加入),
    會在股權變動年度以及隨後年度,以合夥業務的名義發出利得税報税表( BIR 52 表格)。
  • 如在年度內由合夥轉為獨資業務(所有其他股東退出),
    會在股權變動年度以合夥業務的名義發出最後一份利得税報税表( BIR52 表格),而利得税報税表亦將在下一年度停發。
   
4. 你不應將股權變動年度的任何利潤填報在你的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
   
5. 而屬於股權變動年度的全年全部利潤都應填報在該年以合夥業務名義發出的 BIR52 表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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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結業

1. 如你在 2023/24 年度期間開始經營業務
 
  • 如業務首份帳目於 2024 年 3 月 31 日後才結算,你在 2023/24 年度可能沒有應評税利潤。
    例子 你的業務在 2023年 10 月 1 日開始營業,而你業務的第一份帳目的結帳日期為 2024年 6 月 3 0 日。

2023/24 年度的評税基期是指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為止的一年。在此年度內你沒有擬備任何帳目,因此亦無應評税利潤。
 
 
  • 如你業務的第一份帳目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或該日之前結算,而帳面上又呈現利潤,你便可能需要繳納利得税或暫繳利得税。此外,你應留意是否須就應課税事項通知本局,詳情請參閱就應課税事項通知本局
 
2. 如你在 2023/24 年度期間停止經營業務
 
  • 你必須在結束業務的一個月內寫信通知本局。
    例子 你在 2024年 4 月 18 日結束業務。

你需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寫信通知本局。
 
 
  • 你亦須擬備一份由上次結算日期至結束業務當日為止的帳目,並在 2023/24 年度報税表內申報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
    例子 你在 2024年 2 月 29 日結束業務,而你上次在 2022年 12 月 3 1 結帳。

你須為該業務擬備最後一份帳目,此份帳目所覆蓋的期間應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把計算出的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申報在 2023/24 年度的報税表內,並保留所有業務紀錄及有關收入和支出的單據最少 7 年。
 
  • 你須在僱員離職前1個月提交 IR56F 表格。詳情請參閱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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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士/破產人士的業務

1. 已故人士的業務
  例子 東主陳大文已報税多年,他在 2023/24 年度期間去世。
   
  • 陳大文的獨資業務會當作在他去世當日結業。
  • 遺囑執行人須擬備由上次業務結算日期至陳大文去世當日的帳目,並須在 2023/24 年度 BIR60 表格內填報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
  • 遺囑執行人須保留有關業務紀錄和單據最少 7 年。
  • 若有繼承人在陳大文死後接辦業務,本局會將該繼承人當作一位經營一家同名業務的新東主,而繼承人亦應盡快為新業務申領商業登記證。
 
   
2. 破產人士的業務
  例子 東主張美麗在 2023/24 年度期間申請了破產。
   
  • 直至業務結束或出售前,張美麗仍須在她自己的 BIR60 表格內填報她從經營獨資業務所得到的應評税利潤/(經調整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