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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文本利得税報税表〔 BIR51、BIR52 及 BIR54 〕的主要改動

BIR51, BIR52或BIR54必須連同已上傳的補充表格電子檔案核對表(IR1477)(如適用)一倂交回本局。

本年度的文本利得税報税表新增或更新了以下項目:

  • BIR51新增了第7.1.1項,表明納税人提交的帳目是否由香港執業單位審計,如果適用,須填寫第 7.1.2項。
  • BIR51新增了第7.1.2項,敘明簽署連同報税表提交之核數師報告書的執業會計師的執業證書編號。如核數師報告書未載有執業會計師的執業證書編號,應向相關執業會計師索取,或可從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官方網頁上索取有關資料。
  • BIR51及BIR52分別更新了第9.1項至第9.22項及第9.1項至第9.10項,表明已經現行的税務易平台,或在新的商業税務網站或税務代表網站推出後經該等網站的電子報税服務上傳有關補充表格(即BIR51的S1至S22或BIR52的S1至S5、S15及S19至S22)。
  • BIR51及BIR52分別新增了第10.21項及第10.20項,列明申索扣除還原租賃處所費用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