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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

《2025年税务(修订)(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税项扣除)条例》于2025年2月28日刊宪。此修订条例落实纳税人缴付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可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获得税务扣除。这项扣除措施的推行框架如下:

 

生效日期

开支扣除适用于2024/25及其后的所有课税年度。

 

扣除资格

应课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可申索扣除为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而缴付的开支。

要符合扣除资格,缴付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人士必须为:

  • 纳税人;
  • 纳税人的同住配偶;或
  • 纳税人及纳税人的同住配偶

接受或将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的人士必须为:

  • 纳税人;
  • 纳税人的配偶;或
  • 纳税人及纳税人的配偶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

只有基于医学原因而接受或将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的纳税人,才合资格获得税项扣除。在现行《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规管辅助生育服务的范围内,以下两类人士所接受的辅助生育服务可获税项扣除:

  • 不育夫妇或特定情况下的人士;及
  • 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特定情况包括:

  •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15(3)条列明的条件下,可进行胚胎性别选择的夫妇;及
  •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15(7)条下所述,如在婚姻结束之前已依据向该段婚姻的双方提供的生殖科技程序将配子或胚胎放置于一名女性的体内,在婚姻结束之后继续接受该程序的人士。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是指:

  • 在相关持牌中心进行《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2(1)条所界定的生殖科技程序 (包括与该程序相关的医疗服务);或
  • 在相关持牌中心处理、储存、或弃置在(或拟在)与生殖科技程序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与生殖科技程序相关的医疗服务是指该项医疗服务—

  • 与该项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关;
  • 是于该项生殖科技程序将获提供前、当时或之后提供的;及
  • 是由持牌中心对该项生殖科技程序的接受对象就该项生殖科技程序而言负有任何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提供、指示或转介。

 

生殖科技程序

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2(1)条,生殖科技程序指藉人工方法协助,或藉人工方法在其他方面促成人类生殖的内科、外科或产科程序,或其他程序,而不论上述程序是否向公众人士或某部分公众人士提供的,并包括体外受精、人工授精、取得配子及体外处理胚胎或配子等程序。

 

持牌中心

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除依据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发给的相关牌照进行外,任何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或
  • 处理、储存或弃置在或拟在与生殖科技程序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配 子或胚胎。

相关持牌中心是指受《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规管,及持有以下由管理局发出的牌照的中心:

  • 夫精人工授精牌照;
  • 治疗牌照;或
  • 储存牌照

你可浏览载于管理局网站的持牌中心名单及各牌照类别简介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

为接受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而须缴付的开支。

 

可获容许的扣除额

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在缴付的课税年度可获容许扣除。

一般而言,纳税人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可扣除最高款额为100,000 元。

纳税人就某一课税年度的可扣除款额,是在该课税年度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款额,或是该课税年度可扣除最高款额100,000 元,两者以款额较小者为准。

 

已婚人士申索扣

已婚纳税人可申索扣除由其本人或其同住配偶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但必须剔除配偶已申请扣除的同一笔款项。

已婚纳税人或其配偶或两人合共可扣除的总额,是两人在有关课税年度合共缴付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总额,或是该课税年度可扣除最高款额100,000 元,两者以款额较小者为准。纳税人及其配偶是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分配有关申索的扣除额。

即使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在某一课税年度内有所变更,纳税人或其配偶或两人合共可扣除的款额不得超过 100,000 元。

 

退还 / 付还

如缴付的任何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获退还或付还,有关的已缴付合资格开支,须视为已按退还或付还的款额扣减。如果纳税人在申索有关扣除前已获退还 / 付还开支,他 / 她只可申索已扣减获退还 / 付还款额的开支净额。如纳税人在申索有关扣除后方获退还 / 付还开支,他 / 她必须在获退还 / 付还开支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将退还 / 付还一事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有关扣除已获容许,本局将会对纳税人作出补加评税以撤回该扣除。

如纳税人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未有在指定期间内就获退还 / 付还开支一事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可招惩罚。税务局局长可向纳税人征收罚款或就少征收税款评定补加税。

 

申索扣除办法

申索扣除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可在2024/25及其后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提出。如纳税人在提交报税表后才打算提出申索,可填写并交回IR831表格。不过,此申索须在不迟于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6年内提出。

 

证明文件

纳税人如有意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须要求持牌中心负有相关生殖科技程序任何临床诊治责任的注册医生,签署及发出一张标准格式的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证明书(「证明书」),以证明已缴付开支的日期及款额,以及有关纳税人符合扣税资格。

如纳税人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缴付了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就该些开支申请扣税,应持有相关收据,向提供合资格辅助生育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

纳税人提交报税表时,无须提交文件证明有关的申索,但须保留证明书及相关收据为期6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以备税务局查核。

 

更多资料

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的资料: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人类生殖科技的本地规管,可浏览载于以下链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