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登记文件
由2023年9月4日起,商业登记署已以「网上申请商业登记文件及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本」的电子服务全面取代以纸本形式提出的查册申请。详情请参阅本局网页的「最新消息」。 |
- 商业登记册的目的及个人资料私隐
- 查询商业登记号码
- 未经核证的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
- 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 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或复本
- 网上申请商业登记文件、检视及下载文件的短片
- 常见问题
- 请阅读商业登记册的目的及个人资料私隐。
- 如你欲申请一个已登记的业务或其分行在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或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复本,你须提供该业务的商业登记号码及名称。如你不知道该业务的商业登记号码,可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 使用「网上查询商业登记号码」服务或亲临税务中心 2 楼的商业登记署,使用本局的「自助商业登记号码查询系统」,进行检索。
- 使用此服务时,你须输入有关业务的中文或英文全名,及其所处地区,即香港、九龙或新界。
- 未经核证的资料摘录载有业务及其经营者(如适用)的当前资料。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申请以电子形式提供的资料摘录。
- 为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在申请商业登记册内独资或合伙业务资料的电子摘录时,须提供其资料,并声明:
- 申请所得的资料只会用作与确定有关业务是否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及确定该已登记业务的详情有关的事宜;以及
- 申请所得的个人资料会以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规定的方式使用。
- 在有关财务机构确认订明费用已缴付后,「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电子摘录」将以连线方式即时提供予你。你亦可以在成功申请当日起计的7天内,随时检视及下载有关的电子摘录。
- 申请人请留意,为利便经营者能快捷地取得商业登记证,并让他们提供的业务资料能尽早记录在登记册内,除有合理理由怀疑之外,本局在登记或修订纪录前,只作一般检定,而不会核实有关资料。故登记册内所载的资料,只宜用作参考。
- 就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公司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公司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公司的成立及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电子摘录。
- 就所有经同步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有限合伙基金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有限合伙基金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 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电子摘录。
- 由于商业登记册内没有载录已停业10年或以上的业务,或商业登记程序尚未完成的新开业务的资料,因此请不要申请该些业务的资料摘录。
- 你可以下载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电子摘录 样本作参考。样本是 PDF 格式的,如欲开启PDF档案,请到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下载及安装 Adobe Acrobat Reader。
- 本局就业务发出的「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的核证本」,是由以下两项登记文件所组成:
(1) 经营者递交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副本或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或有限合伙基金的同步商业登记服务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申请的资料摘录(申请资料表);和 (2) 本局按经营者就登记申请书、申请资料表及其他资料变更通知和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变更资料,作出的所有修订纪录。 - 如欲取得一个业务或其分行在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的核证本,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作出申请,并缴付订明费用。
- 为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在申请商业登记册内独资或合伙业务的资料摘录的核证本时,须提供其资料,并声明:
- 申请所得的资料只会用作与确定有关业务是否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及确定该已登记业务的详情有关的事宜;以及
- 申请所得的个人资料会以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规定的方式使用。
- 摘录的核证本会于成功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的上午 11 时后寄出或供领取。
- 申请人请留意,为利便经营者能快捷地取得商业登记证,并让他们提供的业务资料能尽早记录在登记册内,除有合理理由怀疑之外,本局在登记或修订纪录前,只作一般检定,而不会核实有关资料。故登记册内所载的资料,只宜用作参考。
- 就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公司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公司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公司的成立及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 就所有经同步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有限合伙基金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有限合伙基金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 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 由于商业登记册内没有载录已停业10年或以上的业务,或商业登记程序尚未完成的新开业务的资料,因此请不要申请该些业务的资料摘录。
- 你可以下载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的核证本样本作参考。样本是 PDF 格式的,如欲开启PDF档案,请到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下载及安装 Adobe Acrobat Reader。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是指有效期尚未届满,以及其订明费用经已全数缴妥或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9条获豁免的商业登记证。
- 你可向商业登记署申请索取一个业务或分行的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或复本。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作出申请,并缴付订明费用。
- 就所有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公司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公司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公司的成立及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有效登记证的核证副本或复本。
- 就所有经同步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有限合伙基金或由公司注册处传转的有限合伙基金资料变更,申请人最快可于该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日期,或公司注册处记录该变更后的 第二个工作天申请有关有效登记证的核证副本或复本。
- 下表载列发放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或复本的形式及送递时间:
核证副本 复本 发放文件的形式 纸本 电子纪录 送递时间 于成功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的上午 11 时后寄出或可供领取 PDF格式的电子纪录可于成功申请后即时从「香港政府一站通」下载* - 你可以下载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和复本的样本作参考。样本是 PDF 格式的,如欲开启PDF档案,请到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下载及安装 Adobe Acrobat Reader。
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样本 商业登记证复本样本
- 申请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电子摘录 及 检视及下载已申请的电子摘录
- 申请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 申请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
- 申请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复本(电子纪录)及 检视及下载已申请的登记证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