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3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
立法会在2012年7月12日通过有关2012-13年度财政预算案中税务措施的法例,并于7月20日在宪报刊登:
- 宽减2011/12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 增加免税额
- 增加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可扣除上限
-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年期
- 增加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的可扣除上限
- 有关宽免2012/13年度商业登记费
你可循下列连结,参阅上述税务措施的执行细节和计算税款:
- 建议措施的执行细节
(a) 2011/12课税年度税款宽减
(b) 2012/13及其后课税年度的税务措施 - 税款计算机
- 示例说明
- 常见问题
2011/12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宽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赚取营业利润的人士则不论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都可享有这项宽减,但宽减额或会因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有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个个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纳税人可在填写2011/12课税年度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由2012/13课税年度开始,各项免税额为:
课税年度 | 现时 (2011/12) $ |
(2012/13及其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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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免税额 | 108,000 | 120,000 |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16,000 | 240,000 | |
单亲免税额 | 108,000 | 120,000 | |
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 |||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60,000 | 63,000 | |
在子女出生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 | 60,000 | 63,000 | |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 30,000 | 33,000 | |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 |||
年龄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36,000 | 38,000 | |
年龄55至59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8,000 | 19,000 | |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每名计算,须连续全年与纳税人同住) | |||
年龄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36,000 | 38,000 | |
年龄55至59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8,000 | 19,000 | |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 60,000 | 66,000 |
关于免税额的资料,请按此。
由2012/13课税年度起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可扣除上限由每年72,000元增加至76,000元。
关于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资料,请按此。
由2012/13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可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的年期由10个课税年度延长至15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100,000元。新增的5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不适用于较2012/13课税年度为早的课税年度。然而,这项延期不会影响纳税人(包括已经全数享用10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的纳税人)于2012/13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享有新增的5年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
关于扣除居所贷款利息的资料,请按此。
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2012年6月起调高至25,000元,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每年最高可扣除款额,亦由12,000元修订为2012/13课税年度的14,500元及2013/14和以后课税年度的15,000元。
宽免2012/13年度商业登记费,让所有经营业务的人士受惠。详情请按此。
(a) | 2011/12课税年度的税款宽减 |
所有缴纳利得税、薪俸税,以及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都会受惠于这项税款宽减,宽减额为2011/12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税款的百份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12,000元为上限。例如最后评税税款为10,000元,7,500元可获宽减,只需缴税2,500元。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夫妇是合并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亦以每对夫妇计算。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如果他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他须课缴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的收入会合并计算个人入息课税税款,宽减只可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符合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个别人士,只需填妥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6部。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措施并不是即时退税予纳税人,而是减少他们2011/12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其2011/12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1/12课税年度税单,未能扣减建议宽减的款额。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2012年7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毋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此项宽减只适用于2011/12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2011/12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及2012/13课税年度暂缴税。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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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2/13及其后课税年度的税务措施 |
由于立法会在2012年7月12日通过有关法例,并于7月20日在宪报刊登,税务局会按新的免税额为纳税人计算2012/13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如往常一样,纳税人只需填妥2011/12课税年度报税表而毋须另作申请。至于在2012/13课税年度提高了扣除上限的扣除项目的处理方法,请参阅常见问题8至12条及示例三。 |
你可使用税款计算机计算上述建议措施实施后你应缴的2011/12和2012/13课税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有关上述税务措施如何让纳税人节省薪俸税及个人入息税税款,请参阅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