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
在2014-1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多项税务措施。立法会在2014年6月25日已通过以下税务措施的有关法例,并于2014年7月4日在宪报刋登:
而以下的税务措施的有关立法程序仍在进行中:
有关上述税务措施的要点和执行细节,请参考以下资料,当中包括常见问题的答案和有关税务措施的示例。
你还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etax)提供的计算税款程式,计算你应缴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2013/14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宽减2013/14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夫妇是合并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亦以每对夫妇计算。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符合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可填妥2013/14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6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13/14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13/14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3/14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2014年8月中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毋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宽减只适用于2013/14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2013/14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及2014/15课税年度暂缴税。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提高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和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额上限
由2014/15课税年度起提高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供养60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会由现时38,000元增加至40,000元;全年与这些长者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也会由现时38,000元增加至40,000元。供养55至59岁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会由现时19,000元增加至20,000元;全年与他们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也按同样幅度增加,即由现时19,000元增加至20,000元。
如纳税人有60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他可申索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由现时76,000元增加至80,000元,并由2014/15课税年度起生效。
税务局会自动按新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为纳税人计算2014/15课税年度暂缴税款。在2013/14课税年度报税表申索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纳税人,毋须另外申请新的免税额。
至于在2014/15 课税年度提高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的处理方法,请参阅常见问题第9至10条及示例3。
财政司司长建议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印花税,税务局将会对印花税条例作出相关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