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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分证明书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足以证明香港居民的居民身分的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表格并非由税务局发出,税务局并不会在其上签名或盖章,由奥地利、比利时及卢森堡发出的表格则例外。

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生效后,香港主管当局才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你每一年只会获发一份居民身分证明书。请按这里以参阅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税务管辖区的资料。

申请人须留意,获发居民身分证明书并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该人士是否可获外地税项宽免将由缔约伙伴作出最终决定。缔约伙伴会就该人士是否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是否可享受有关待遇作出决定。如香港居民认为缔约伙伴不应拒绝给予其应享有的待遇,香港主管当局会考虑按照相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中的相互协商程序,与该缔约伙伴进行磋商。

为协助香港主管当局决定是否可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任何人士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资料。

谁可申请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連续兩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你可以参阅有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有关条文及议定书,以确定你就该协定 / 安排而言是否属于香港居民。

申请表格 

你须要填写适当的表格:

协定 / 安排伙伴 表格
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个人
中国内地(内地) IR1313A (06/2023) IR1314A (06/2023)
其他税务管辖区 IR1313B (06/2023) IR1314B (06/2023)


就内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提出的申请:

  • 自2015年11月1日起,申请人不需要夹附内地税务机关发出的转介函。
  • 根据内地与香港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通过换函作出的行政安排,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申请人无需就后述两个历年提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请按这里参阅有关行政安排的详情。
  • 如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必须填写表格IR1313A附录第2部分,并依循该表格附注3的指引。请按这里参阅载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如对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内地相关税务机关。

如何申请

请把填妥的申请表格交到: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
税务中心17楼
税务局
税收协定组
评税主任(税收协定)

处理时间

本局目标是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接纳。

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一般而言,居民身分证明书会以邮递方式寄给你。若你欲亲自领取居民身分证明书,须在递交相关申请表及所需资料时,以书面一并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