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業登記文件的常見問題
答:
公眾查冊是指有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19或19A條向局長提出申請,要求局長提供商業登記文件副本及/或在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而公眾查冊目的是指第19B條所訂明提供商業登記詳情的目的,即是使任何人能確定某項業務是否已根據該條例登記,及確定已登記的業務的詳情。
答:
該項申請符合公眾查冊目的。你須留意你所獲取的文件/資料只可用作與公眾查冊目的有關的事宜。此外,如你所申請的摘錄是有關獨資或合夥業務,你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條文及不得將該摘錄的個人資料用於公眾查冊目的以外的目的或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目的。
答:
公眾查冊服務的目的,是使任何人士能確定某項業務是否已根據該條例登記,及確定已登記的業務的詳情,從而讓查册人士知道他/她正與誰(即業務經營者)進行交易。因此你的申請可視作與公眾查冊目的有關的事宜。
如你所申請的摘錄是與獨資或合夥業務有關,你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及不得將該摘錄的個人資料用於公眾查冊目的以外的目的或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目的。
答:
申請人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完成網上申請登記證複本後,可即時下載複本(PDF 格式的電子紀錄)。
再者,申請人可於成功申請日起計兩個月內,檢視、列印(需指定尺寸選項為「實際尺寸」)或下載該登記證複本。
答:
商業登記署發出的新登記證複本上明確註明有關文件是「根據商業登記規例(第 310A 章)第5(2)條發出的登記證複本」,及載有參考編號。
你可以下載下列樣本作參考 :
- 由商業登記署發出的登記證複本
在 2012 年 11 月 12 日或以後提交的申請
在 2012 年 11 月 12 日前提交的申請 - 公司註冊處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發出的電子商業登記證
答:
你可於提交申請的翌日 10 時起的兩個月內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以你的交易參考編號和申請人姓名,透過「檢視及下載已申請的商業/分行登記證複本及/或不成功個案通知書」功能查閱結果。成功申請的登記證核證副本會依照你指定的領件方法發出。「不成功個案通知書」會列出不成功的個案。
答:
如你以信用卡或轉數快繳付費用,退款會直接存入有關帳戶。你不需要提交任何退款申請。
如你使用繳費靈繳付費用,請填妥並寄回「不成功個案通知書」申請退款的回條部份。本局在收到回條後,將會發出退款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