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2011-12 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紓緩措施

為減輕市民供養父母及養育子女的負擔,財政司司長在 2011-12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以下的稅務紓緩措施:

此外,財政司司長在 2011 年 3 月 2 日宣布對 2011-12 年度財政預算案作出調整,包括建議:

你可經下列連結計算稅款和參閱執行細節:

 


提高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

財政司司長建議把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提高兩成。供養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會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全年與這些長者同住的納稅人所享有的額外免稅額也會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供養 55 至 59 歲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會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全年與他們同住的納稅人所享有的額外免稅額也會作同樣幅度的增加,即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如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財政司司長亦建議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現時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
這項措施會由 2011-12 課稅年度起生效,預計將惠及約 51 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收入會減少 5 億 7,000 萬元。
申索供養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有關詳情,請按這裡

有關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的詳情,請按 這裡

提高子女免稅額

財政司司長建議把子女免稅額提高兩成,由現時每名子女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也由現時每名 50,000 元提高至 60,000 元。

這項措施會由 2011-12 課稅年度起生效,預計將惠及約 30 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收入會減少 6 億 5,000 萬元。
申索子女免稅額的有關詳情,請按這裡

寬減 2010-11 課稅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75% 的稅款,上限為 6,000 元

財政司司長建議寬減 2010-11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在計算每宗個案的 6,000 元上限時,薪俸稅是以每個個人計算。如夫婦合併薪俸稅評稅,則以每對夫婦計算。在個人入息課稅下,未婚人士以每個個人計算上限;已婚人士須夫婦一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和以每對夫婦計算上限。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來年應繳的稅款。納稅人只需如往常一樣填妥於 2011 年 5 月起發出的 2010-11 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而毋須就這項寬減另作申請。

建議的寬減只適用於 2010-11 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此年度的暫繳稅。大部分納稅人 2010-11 年度暫繳稅的第二期稅款在 2011 年 4 月到期,他們須依期交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 2010-11 年度最後評稅及 2011-12 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將獲得退還。

預計這項措施將惠及 150 萬名納稅人,令政府稅收減少約 53 億元。

繳交利得稅或物業稅的個別人士

賺取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享有寬減。他們可在填寫 2010-11 年度報稅表時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經寬減後)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稅務計算機

稅務局已上載有關的計算稅款程式,方便你即時計算上述建議措施實施後你應繳的 2010-11 和 2011-12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該等程式同樣適用於計算最後評稅和暫繳稅。

建議措施的實施時間表

立法會在 2011 年 6 月 8 日通過有關法例,並於 6 月 17 日在憲報刊登。稅務局會自動在 2010-11 年度最後評稅作出扣減,及按新的免稅額(如適用的話)為納稅人計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稅款。納稅人只需如往常一樣填妥 2010-11 年度報稅表。薪俸稅納稅人大部分會在 2011 年第 3 季開始陸續收到已反映新措施的稅單,一般在 2012 年 1 月才到期交稅。

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 2010-11 年度稅單,未能扣減寬減的款額。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安排重新評稅,預期可在 2011 年 7 月底開始向有關人士發還多繳的稅款,市民毋須提出申請或致電稅務局查詢。

新增緩繳薪俸稅暫繳稅的理由

如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而在 2011-12 年度內實際或預計繳付住宿照顧開支超過 60,000 元者,可以此理由申請緩繳 2011-12 年度暫繳稅。申請的限期是繳稅日期前 28 天或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兩者以較遲的為準。詳情按修訂法例為準。

為方便納稅人起見,如納稅人在 2010-11 年度內繳付的住宿照顧開支款額多於 60,000 元,他可以將開支全數 填報在 2010-11 年度報稅表內,稅務局會參考該數字以計算 2011-12 年度暫繳稅,從而免卻納稅人需另外作出緩繳暫繳稅的申請。
申請緩繳暫繳稅的有關詳情,請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