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在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多項稅務措施。立法會在2015年7月9日已通過以下稅務措施的有關法例,並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刋登:
有關上述稅務措施的要點和執行細節,請參考以下資料,當中包括常見問題的答案和有關稅務措施的示例。
你還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計算稅款程式,計算你應繳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2014/15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
寬減2014/15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夫婦是合併評稅,則以每對夫婦計算。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須夫婦一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對夫婦計算。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符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可填妥2014/15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6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4/15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2014/15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4/15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安排重新評稅,預期可在2015年8月中開始向有關人士發還多繳的稅款,納稅人毋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寬減只適用於2014/15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2014/15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及2015/16課稅年度暫繳稅。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由2015/16課稅年度起,每名子女的子女免稅額及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均由現時的70,000元增加至100,000元。調整後每名在2015/16年度出生的子女在該年度的免稅額一共是200,000元。
稅務局會自動按新的子女免稅額為納稅人計算2015/16課稅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只需填妥2014/15課稅年度報稅表申索子女免稅額,而毋須另作申請。納稅人如須申請在2015年4月1日至填表期間出生的子女免稅額,請參閱常見問題第10條及示例2。如子女在填表後才出生,納稅人可在收到稅單後,就該名新生子女提出緩繳暫繳稅的申請,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