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措施
在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寬減措施:
有關上述建議的要點和執行細節,請參考以下資料,當中包括常見問題的答案和說明上述建議如何讓納稅人節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示例。
你還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內提供的稅款計算機,計算建議實施後你應繳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2019/20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19/20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有關這項寬減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0年6月19日在憲報刊登。
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是合併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至於個人入息課稅,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若納稅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一個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
納稅人如符合資格並打算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可填妥2019/20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無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在2019/20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2019/20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9/20課稅年度稅單,稅務局會安排重新評稅,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或向稅務局查詢。
有關的寬減只適用於2019/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用以支付2019/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20/21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2020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 》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