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已與多個税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又稱為税務條約。它們可避免雙重課税和防止逃税,並可讓香港與其他地區的税務管理當局,透過執行各自的税務法律,加強彼此的合作。只有香港或另一締約方的居民,才會受到有關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影響。
一般而言,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會:
- 減少或消除因重疊的徵税權而引致的雙重課税;
- 就應用到特定國際交易的税務規則提供明確的指引–
- 劃分締約雙方對不同類型入息的徵税權,
- 訂立規則以解決因納税人的居民身分和入息來源而引起的具爭議性的申索,
- 假如納税人認為税務處理方法違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條款,提供途徑讓納税人向有關税務管理當局呈交其個案;
- 可防止納税人就香港與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夥伴之間以不同形式的入息流動來避税和逃税–
- 以公平獨立交易原則來分配相聯企業間的利潤,
- 讓税務管理當局之間可進行資料交換;
- 透過減低外地的預扣税率以促進投資、貿易、技術及人才的交流。
香港一直以來均積極與貿易夥伴溝通,尋求與他們商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按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