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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資料庫(由 2016 年 4 月開始)

標題 日期
稅務代表專欄 31.03.2017
暫停經「稅務易」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的服務 30.03.2017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9.03.2017
第二期稅即將到期 請依時交稅 以免被罰 第二期稅即將到期 請依時交稅 以免被罰 28.03.2017
稅務代表通函 – 有關整批延期提交2016/17年度報稅表的安排事宜 27.03.2017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 24.03.2017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2.03.2017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2.03.2017
立法會二十二題:推動再工業化及產業發展 22.03.2017
香港與六個稅務管轄區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簽署協定 17.03.2017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刊憲 10.03.2017
《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03.03.2017
利得稅報稅表 - 公允價值會計 24.02.2017
《2016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屆滿 23.02.2017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3號》(只有英文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3號》(只有英文版)

稅務局今天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3號》(「監管資本證券的稅務處理」),闡釋《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下與監管資本證券有關的利得稅條文。該等條文釐清銀行為遵守巴塞爾協定三資本充足要求而發行的監管資本證券的利得稅處理。
(2017年02月22日)

22.02.2017
二零一七/一八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22.02.2017
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22.02.2017
香港與巴基斯坦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17.02.2017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17.02.2017
印花稅寬免–監管資本證券的交易及轉讓 印花稅寬免–監管資本證券的交易及轉讓 16.02.2017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只有中文) 08.02.2017
立法會二十二題:新從價印花稅的推行 08.02.2017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03.02.2017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刋憲   27.01.2017
暫停經「稅務易」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的服務   27.01.2017
香港與韓國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簽署協定   23.01.2017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就為推動香港飛機租賃業務而建議設立專門稅務制度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23.01.2017
香港與白俄羅斯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16.01.2017
納稅人更改通訊地址 12.01.2017
僱主更改通訊地址 05.01.2017
證券借用寬免–提交證券借用交易報表 03.01.2017
繳稅日期即至 請依時交稅 以免被罰 28.12.2016
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被判入獄   19.12.2016

利得稅 - 不經法院的公司合併  

就不經法院的公司合併所發出的評稅指引已作出更新,釐清「合併的公司」及「合併後的公司」的涵義、闡釋與「合併的公司」或「合併後的公司」結轉的稅項虧損被用作抵銷時有關的測試,以及加載示例說明如何應用相同行業測試。

16.12.2016
香港與羅馬尼亞稅務協定生效   09.12.2016
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罪成候判   30.11.2016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修訂本)》(只有英文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修訂本)》(只有英文版)

稅務局更新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修訂本)》,以反映《2015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所涉及的相關修訂,上述修訂條例於2016年4月1日生效。此指引載有與下述有關的《稅務條例》條文:
(A) 向稅務局局長提出反對
(B)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C) 向法庭提出上訴

28.11.2016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22.11.2016

新公布的事先裁定個案  

(第 5960 號)

11.11.2016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應付住宅物業市場過熱的進一步措施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應付住宅物業市場過熱的進一步措施 08.11.2016
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應付過熱的住宅物業市場   04.11.2016
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 04.11.2016
香港就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措施展開諮詢   26.10.2016
香港由二零一八年起與日本及英國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   26.10.2016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18.10.2016
年報2015-16 12.10.2016
地址如有更改,儘早通知稅務局 地址如有更改,儘早通知稅務局 06.10.2016
香港與韓國稅務協定生效   30.09.2016
已批准的認可研究機構的清單 (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   28.09.2016
兩名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及個人進修開支被判入獄   26.09.2016
已批准的認可研究機構的清單 (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止)   20.09.2016
兩名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及個人進修開支罪成候判   14.09.2016

香港目前已就實施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完成立法。稅務局須確保財務機構遵守在有關法例下的責任。今天稅務局已於網站上載了一些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參考資料,為財務機構或其他相關人士提供指引。  

請按這裡瀏覽有關資料。

09.09.2016
聲稱由稅務局發出的欺詐電郵   09.09.2016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2號》(只有英文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2號》(只有英文版)

稅務局今天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2號》(「企業財資活動的稅務處理」),闡釋《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此指引解釋在稅務條例第16 (2)(g)條下利息支出的扣除規則,及企業財資中心在什麼情況下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4D(1)條獲稅率減半優惠。

09.09.2016
新公布的事先裁定個案第58號   18.08.2016
已批准的認可研究機構的清單 (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止)   10.08.2016
香港與俄羅斯稅務協定生效   05.08.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已於2016年7月29日生效   05.08.2016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05.08.2016
聲稱由稅務局發出的欺詐電郵   04.08.2016
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認可慈善捐款被判入獄   27.07.2016
納稅人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判刑覆核後被改判入獄   26.07.2016
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罪成候判   13.07.2016
納稅人和僱主的稅務責任 納稅人和僱主的稅務責任 07.07.2016
證券借用寬免–提交證券借用交易報表 證券借用寬免–提交證券借用交易報表 04.07.2016
《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生效   30.06.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三讀《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2.06.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只有中文)   22.06.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2.06.2016
業主的稅務責任 業主的稅務責任 16.06.2016

就內地和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新修訂表格將於2016年6月20日起適用  

為簡化《安排》的執行程序,內地和香港於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15日換函,同意並確認以下關於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行政安排:

香港主管當局為香港居民就某一曆年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可用作證明該香港居民在該曆年及其後連續兩個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如有關香港居民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條件,則原適用於該曆年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不能用作證明其在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分。

以上行政安排自2016年4月15日起生效執行,並適用於所有由香港主管當局就《安排》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包括2016年4月15日之前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

因應以上行政安排,就《安排》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人士自2016年6月20日起需提交下列新修訂表格:
IR1313A (06/2016) – 適用於公司/合夥/信託/團體
IR1314A (06/2016) – 適用於個人

一般而言,為在內地享受《安排》下的待遇,任何人士如就《安排》獲發某一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該人士無需就其後連續兩個曆年提出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

請按這裡下載有關表格。

15.06.2016
《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刊憲   03.06.2016

服務承諾年報 2015/16  

在2015/16年度,税務局所有的服務承諾項目均能達標,在多個項目更超越承諾的服務水平。2015/16 服務承諾年報已上載本局網頁。

02.06.2016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1 號》及《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3 號(修訂本)》(只有英文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1 號》《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51 號》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3 號(修訂本)》(只有英文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3 號(修訂本)》(只有英文版)

稅務局今天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1號》(「豁免離岸私募基金繳付利得稅」) ,闡釋《2015年稅務 (修訂)(第2號)條例》中適用於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擴展到離岸私募基金的條文及執行方法。本局亦同時更新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3號(修訂本)》(「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 ,以反映修訂條例所涉及的相關修訂。

31.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三讀《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發言(只有中文)   26.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只有中文) 26.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6.05.2016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19.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三讀《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19.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修正案合併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19.05.2016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19.05.2016
納稅人和僱主的稅務責任 納稅人和僱主的稅務責任 19.05.2016
納稅人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被判入獄獲緩刑及罰款   18.05.2016
兩項有關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13.05.2016
準時遞交報稅表 準時遞交報稅表 12.05.2016
稅務局使用的郵箱號碼資料可在網上查核 06.05.2016
逾二百五十萬份個別人士報稅表發出   03.05.2016
2016年5月3日記者招待會–稅務局局長講詞及主要數據 2016年5月3日記者招待會–稅務局局長講詞及主要數據 03.05.2016
納稅人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罪成候判   27.04.2016
立法會四題:可疑交易報告的處理 27.04.2016
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納稅人被判逃稅入獄   21.04.2016
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清單(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   15.04.2016
香港與拉脫維亞簽訂稅務協定   13.04.2016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11.04.2016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報稅表格寄出 01.04.2016
稅務代表專欄   01.04.2016